>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帶電話錄音,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