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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15W)

一、醫療事故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醫療事故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錄音等能作為訴訟證據,但仍有一些限制。

1、錄音等要儘量保留原始載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2、錄音不得侵犯他人隱私。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關於非法證據的排除範圍,限於“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前者包括以拘禁、脅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取得的證據,後者包括一切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由於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對這樣的獲取證據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證據對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脅迫等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取得的證據或者違反程式法、實體法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就應當認定該證據具有證據能力。

3、錄音證據儘量不要單獨使用。

錄音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只有在有其他證據以佐證而補強的情況下,才能作為案件的定案證據。我國民訴法和司法解釋都有規定,如民訴法第6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辯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而《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9條則進一步明確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綜上所述,在發生醫療事故後,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一般情況下,家屬需要儲存好患者的門診病歷、診斷書、檢查報告單、收據。對醫院保管的資料進行復印,包括住院病歷和由醫院保管的門診病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