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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工程款糾紛舉證責任是由誰承擔

以“誰主張誰舉證”為原則,以舉證責任倒置為例外。實際施工人應對其具備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的權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償權成立的基礎法律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在建設工程施工糾紛中,“合法的到期債權”即指工程款。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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