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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多久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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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多久才能立案?

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多久才能立案?

不管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都有一套流程,從接到訴狀一直到執行完畢。在這個流程中每一步都有其規定的時間,不能超過規定的時限否則便屬於程式違法,而這個時候宣判的案件都可能被退回重審。現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不再那麼困難,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向法院尋求幫助,遞上訴狀之後便開始焦急,法院什麼時候才會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是: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條 審判人員必須認真稽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一十八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專案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以上便是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多久才能立案的相關法條,從法條中不難看出國家對訴訟程式的重視,每一個細節都規定的非常細緻,包括立案的時間、審訊的時間、結案的時間等等。當然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出現特殊情況,當出現特殊情況的時候,國家也是允許適當延長時間的,只是這個延長需要院長及上級法院批准才行。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