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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強制措施 閱讀(1.57W)

一、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不超過三十七天。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因此,公安機關決定的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刑事拘留後該怎麼辦

刑事拘留以後可以根據以下辦法進行處理:

1、聯絡辯護律師瞭解案件情況依法面見當事人。遇到刑事案件家屬容易病急亂投醫,找關係求大仙的什麼都有,到頭來只是花了一堆冤枉錢事一個也沒辦成。與其這樣不如找個靠譜的刑事律師,依靠律師費專業知識與公安機關進行溝通,瞭解案件的基本情況。弄清楚當事人為啥被抓,犯了什麼罪以及拘留地點。再瞭解完這些基本情況後,律師就可以持自己的有效證件會見當事人。第一次會見對於當事人來說可謂是一劑強心劑,幫助當事人恢復信心,同時還可以從當事人口中具體瞭解案情。

2、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根據第一次會見的情況,律師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對案情進行判斷,並向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為當事人儘可能的爭取自由。

3、收集證據,提出法律意見。拘留階段公安機關在收集證據,作為當事人一方當然不能坐以待斃,也應當立即蒐集當事人無罪或者最輕的證據,並形成書面的法律意見書爭取不予批捕或者不予起訴。

4、參與談判,達成諒解。有些刑事案件可能會牽扯到需要受害人諒解,這個時候家屬或者律師積極參與談判,同時還得有勇有謀,爭取諒解,為當事人爭取罪輕的情節。

刑事拘留以後可以聯絡相關律師進行諮詢,交談之後可以聘請律師為被拘留人進行辯護。律師可以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申請會談。並且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同時需要符合取保候審的相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