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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訴訟期一般情況下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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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訴訟期一般情況下有多久

房產糾紛訴訟期有多久

房產糾紛訴訟一般時效三年,延付、遲付、拒付租金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如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確實不是由於原告的過錯,而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當中止計算,從障礙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的90天內,必須協助業主辦理好房產證,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的房產糾紛訴訟時效分為三種情況:

一、房產糾紛一般訴訟時效:3年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房產糾紛特別訴訟時效:1年

特別時效適用《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產糾紛最長訴訟時效:20年

最長時效適用《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涉及房地產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適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關時效規定,有以下幾種:

1、一般時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除外的訴訟時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特別時效:是指《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長時效:指《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4、通過行政複議的行政房地產糾紛案件,其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過行政複議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複議之日起計算。

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最為關鍵的就是對於房產產生糾紛的原因查詢,如果自己不能進行合理的調查,那麼對於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就會出現困難,所以對於問題的解決,首先還是需要清楚具體的緣由,這樣法律才會有理可據,充分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