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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時間一般需要多久?

訴訟管轄 閱讀(1.09W)

當我們普通民眾在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可能關心的也就是時效的問題,那麼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時間一般需要多久?根據相關的說法,對於一審的判決時間大概是需要六個月的時間,至於其他的內容,可能就需要具體內容來具體分析了,詳情請看下文。

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時間一般需要多久?

一、民事訴訟法一審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訴訟審理期限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在閱讀過本篇內容之後,我們就能夠對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時間有了一定的瞭解以及概念,其實對於我們來說,民事訴訟的審理案件時間並不能夠一蹴而就,其實也就是需要具體的內容來具體的分析和對待了,關於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時間一般需要多久小編就說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