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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起訴離婚正常多久立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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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起訴離婚正常多久立案開庭

近幾年離婚案件的多發,已經使離婚成為了社會上的常態事件,傳統觀念的轉變使得離婚不在是人們追求自由的束縛,離婚案件的發生肯定會有司法機關的處理,一般情況下離婚的處理方式有倆種,分別是協議離婚與起訴離婚,那麼,起訴離婚正常多久立案開庭呢?小編將為你解答。

起訴離婚正常多久立案開庭

首先,起訴立案後,一般需要1-7日將案件從立案庭轉到業務庭,但是這個時間不是絕對的。

然後,業務庭法官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會根據自己的開庭安排來排開庭時間。

但是一般審理期限是受到3-6個月的法律限制。

離婚案件必須先進行調解,然後才能開庭。

離婚調解的意義

1、有利於提高和好率

訴訟到法院的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並不一定是感情確已破裂。有的原來雙方感情基礎較好,有和好可能;有的會考慮子女、父母以及親人的因素而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有的起訴離婚,只是希望教育一下對方,讓對方改正錯誤;有的甚至只是因為賭氣而訴至法院的。

2、有利於避免矛盾激化,順利達成離婚協議

因為雙方當事人離婚遠不止涉及雙方的婚姻關係,更涉及到子女、財產以及債權債務問題。正確運用調解技法,可以更好地引導雙方當事人冷靜地面對這些問題,提出妥善解決辦法,達成離婚協議,防止雙方當事人矛盾激化,而使雙方失去協商的基礎。

3、有利於把子女身心創傷降到最低

父母的離婚,無疑會給子女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和精神上的痛苦。這種物質上和精神上的打擊,對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長的不利影響是巨大的。特別是對履行應盡的義務(特別是未獲撫養權一方)大打折扣,如不支付撫養費。有的案件經判決後獲撫養權一方甚至會要求子女與另一方繼絕父(母)子關係,並拒絕對方探望,這些因素必將嚴重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4、有利於案件的執行

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關係與其他案件不同,雙方並非“仇家”,而僅是因為感情破裂才導致離婚。他們一般在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婚後有一定的共同生活累積,離婚後尚有子女作為紐帶以及雙方親人、社會的關注。因此,一旦達成協議,雙方當事人一般都會自動履行,並保證相安無事。而判決離婚的案件,不管是財產、債權、債務或者是對子女承擔撫養義務,因為非其自願,並且如前所述,判決不可能絕對客觀公正,那麼,義務當事人就可能不履行或不主動履行判決內容,從而引起執行程式。這種執行程式的啟動,社會效果顯然是不理想的。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在約定財產的範圍內行使追償權。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製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同居財產分割要注意什麼問題

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

(1)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於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分割。

(2)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

(3)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

(4)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於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而對於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總之關於同居期間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有專門規定的,可適用專門規定;沒有專門規定的,實踐中一般是參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

小編建議兩人在同居時要注意一下幾點,免得分開的時候,因為財產而產生糾紛:

(1)雙方可以在同居期間做個人財產約定。

(2)對自己購買的物品留好相關的證據。

(3)對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物品,最好雙方有個相互的紀錄。

(4)在同居期間各自的父母朋友饋贈的物品最好讓饋贈者寫上“此物品專門贈給某某”的字樣,並儲存好。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瞭解到離婚案件開審需要一定的時間,因為對於材料的整理與稽核需要時間,另一方面對於當事人來說,離婚案件的發生肯定會有雙方財產問題的解決,這類問題的存在司法機關同樣需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