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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判決執行 閱讀(5.77K)

一、民事訴訟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民事訴訟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民事訴訟中,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民事判決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訴訟參加人的基本情況,判決書應當寫明訴訟參加人的基本情況,及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所在單位、職業、住所等,有第三人的,應寫明第三人的情況。當事人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的,應當寫明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的基本情況,除此之外,還必須寫明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2、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案由在法院立案時就明確。訴訟請求包括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包括被告的反訴請求和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是指雙方當事人各自對案件所認識的爭議事實和理由。

3、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法律根據。判決的結論是在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前提作出的,所以,判決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判決理由是有關法院依據所認定的事實和法律根據,針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引出判決結論的過程的表述。

4、判決結論。判決結論是判決的主文部分。

5、訴訟費用的負擔。法院在案件審理終結後還應根據案件審理的具體情況,按照訴訟費用負擔的原則對訴訟費用的負擔作出裁判。

6、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除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和適用特別程式審理作出的判決外,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均是可以上訴的判決,因此,在製作這些判決時,就必須寫明上訴的有效期間和相應的上訴法院,以便當事人行使上訴權。

綜上所述,如果法院已經宣判,從宣判到出判決書的時間是很短的,最長也不會超過10天。主要是人民法院立案後,從立案到宣判所需要的時間是不確定的,用普通程式審理的話,一審正常情況下是6個月,但是有特殊情況的,審理時間有可能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