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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多久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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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多久才能立案?

一、離婚訴訟多久才能立案?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起訴離婚立案後,會在立案五天內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被告收到起訴書後在十五天內答辯,法院會提前三天通知開庭,所以立案最最少要過20天才開庭。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三、起訴離婚對一審不服怎麼辦?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 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應該到對方所在地的法院,在提交訴訟狀等材料後,法院工作人員進行稽核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對於條件具備的,啟動離婚案件辦理程式。從受理到決定立案往往不會花費太久,法院正式立案後通知雙方開庭時間地點,讓其準備好材料參加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