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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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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民事訴訟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現行法律對於多久下判決並無明確規定,影響民事訴訟判決的因素有多種,如人民法院審理的程式、迴避、延期審理等程式性事項。但通常情況下,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對於刑事案件一般是比較嚴重的,在經過了法院的審判之後就會過一個生效的緩衝期間,過了生效期就會著手執行了。

判決書下達後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內沒有上訴,那麼判決書已經生效。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個月統一執行一到兩次,所以,執行的時間應該在半個月到一個月。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執行程式是我國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刑事訴訟程式的最後階段。與一般訴訟執行程式相比較有以下特點:

(1)執行的主體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還包括法律授權的其他機關如監獄等。

(2)執行的依據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3)執行的內容主要有兩部分:其一,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付諸實施而進行的活動;其二,是處理執行過程中的刑罰變更等問題而進行的活動。

(4)執行的原則具有強制性和及時性。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判決書字發下來之後,一般十天內就會生效了,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若是當庭宣判的,一般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其他情況釋出的時間並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