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證據的認定方式是怎樣的

訴訟管轄 閱讀(2.33W)

民事訴訟證據的認定 方式

民事訴訟證據的認定方式是怎樣的

1、核心內容

作為證據,一般具有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三個特徵,法官審查認定證據的證明效力也主要圍繞這三個特徵來進行。只有同時具備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並且經過當庭質證的證據,才能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民事訴訟中,證據認證是指法官對於當事人舉出的和法院自行收集的證明材料,通過法庭質證,進行分析研究後,按照一定的標準鑑別真偽,確定其關聯性和證明力,從而認定案件事實的一種訴訟活動。

2、一證一認方式。

一證一認是在調查階段,由當事人逐一舉證、質證,法官在證據質證後決定是否認定其證明效力。該種方式適用事實清楚、爭執不大的簡易糾紛案件,如果是案情複雜或證據較多案件,一證一認容易導致前面認定的證據被後面新提供的證據推翻。

3、一組一認方式。

即在調查階段,法官根據當事人主張的事實指導當事人將相關的證據作為一組證據舉證,經過對方當事人質證後,法官對於該組證據分別確認其有無證明效力。該認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保證證據的連貫性,避免認定證據時容易產生的矛盾。

4、綜合認證方式。

綜合認證是指經過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後,由法官認真審查證據是否具備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各個證據之間的關係、相互有無矛盾、能否互相佐證,證據屬性及證明力大小,間接證據能否形成證據鏈及每個證據在證據鏈中的地位、作用等,綜合所有證據情況再認定證據的證明效力。

上面就是我們為大家整理的三種民事訴訟證據的認定的三種方式,我們在看過之後應該對這三種方式都有了一定的瞭解了。如果真的要進行民事訴訟的話一定要收集到合理合法的有效的證據,只有這樣我們才有可能在訴訟中取得勝訴,不過我們的證據必須的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