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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電子證據取證規則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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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電子證據取證規則是怎麼樣的

民事訴訟電子證據取證規則是怎麼樣的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之運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電子資料證據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電子資料依法應當排除。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6條規定了資料電文的儲存要求:1)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2)資料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傳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準確表現原來生成、傳送或者接收的內容;能夠識別資料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傳送、接收的時間。如果當事人出示的資料電文不符合以上要求,就不具有可採性。

)、證據的來源形式不合法的電子資料證據

所謂證據的來源形式不合法,是指證據的取得途徑不合法。以下幾種途徑獲取的證據均為非法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1、通過暴力、威脅、引誘的方式獲取的電子資料

2、通過非法竊取的方式獲得的證據。比如通過僱傭黑客惡意侵入個人電腦或網路的方式獲得的電子資料證據應當排除。

)、取證程式和手段違法的電子資料證據

1、取證程式違法的電子資料證據應當予以排除。收集、調取電子資料證據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適用意見》第70條規定:人民法院收集調查證據,應由兩人以上共同進行。調查材料要由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簽名或蓋章。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應當予以排除。

2、取證手段違法的電子資料證據應當予以排除。當事人調查收集電子資料證據,要依法進行,不得通過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式獲取證據,比如通過偷錄、偷拍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方式獲取的電子資料證據就應當予以排除。

電子證據作為民事訴訟中新增加的法定證據種類,與傳統的視聽資料證據種類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他與現代科技的緊密結合也使其具備自身的獨特性。民事訴訟電子證據取證規則是結合傳統的證據取證規則得出的,是經過長時間檢驗的科學的取證規則,也許隨著科技的進步,電子證據會更加具有證明力,成為法官斷案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