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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取證民事訴訟質證的規定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 閱讀(3.02W)

一、行政訴訟取證民事訴訟質證的規定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取證民事訴訟質證的規定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取證規定是,行政訴訟中,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民事訴訟質證規定是,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觀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當事由,不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證據的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准許延期提供的,被告應當在正當事由消除後十日內提供證據。逾期提供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第四十七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並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後,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四十八條 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

二、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1、受案範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的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

2、訴訟種類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為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行政訴訟可分為撤銷訴訟、變更訴訟、履行訴訟、賠償訴訟五種型別;

3、訴訟程式不同:民事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訴訟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進行。

三、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行政訴訟跟民事訴訟的法律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但不管是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都有質證環節,因為沒有經過質證的證據,是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相關依據的。不同的是,民事案件中原告對本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在行政訴訟中,被告方需要證明行政行為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