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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答辯期時間是多久 | 法律是怎樣規定

訴訟管轄 閱讀(2.64W)

在訴訟過程中,我們可以對自己的管轄權提出異議,但是管轄權異議答辯期限是有時間的,同時在管轄權異議答辯相關處理是怎樣的,小編在下文都有回答,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您解答管轄權異議答辯期時間及相關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管轄權異議答辯期時間是多久?法律是怎樣規定?

一、管轄權異議答辯時間

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並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後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當事人,他們的管轄異議權不受“提交答辯狀期間”的限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被告因未收到起訴狀,不能書寫答辯狀,因此管轄異議不受答辯期間的限制。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因不存在爭議的雙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辯狀期間”,管轄權異議也不受限制。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下,如對一審管轄權有異議,在二審期間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這種異議不應受“提交答辯狀期間”的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二、管轄權異議答辯相關處理

受訴法院收到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後,應當認真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需召集雙方當事人聽證。對當事人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區別情況做出不同的處理: 當事人就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未提出上訴或者上訴被駁回的,受訴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當事人對管轄權問題申訴的,不影響受訴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

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級別管轄是上下級法院之間就一審案件審理方面的分工。受訴法院審查後認為確無管轄權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告知雙方當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訴法院拒不移送,當事人向上級法院反映並就此提出異議的,如情況屬實確有必要移送的,上級法院應當通知受訴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對受訴法院拒不移送且做出實體判決的,上級法院應當以程式違法為由撤銷受訴法院的判決,並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管轄權異議答辯時間必須要在案件被法院受理之後,並且新舊民事法都規定,是要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的異議,如果再之後,便異議無效了。如果涉及的權益比較巨大,也只能在一審敗訴後提起上訴,所以,注意相應的法律時間是特別重要的。綜上所述,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對關於管轄權異議答辯期時間是多久相關的回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威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