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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裁定時間是多久

訴訟管轄 閱讀(2.93W)

一、管轄權異議裁定時間是多久?

管轄權異議裁定時間是多久

法院應在收到異議申請後15日內給予裁定。

根據《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若干規定》:

第5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二、管轄權移送的條件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

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

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移送管轄和管轄權轉移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前提不同,管轄權轉移由上級法院決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轄無須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二)物件不同,管轄權轉移的是管轄權,而移送管轄移送的是案件;

(三)法院不同,管轄權轉移從有管轄權的法院到無管轄權的法院,而移送管轄則正好相反;

(四)級別不同,管轄權轉移是在上下級法院之間,而移送管轄可以在同級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級法院之間;

(五)作用不同,管轄權轉移是對級別管轄的補充和變通,而移送管轄主要是糾正錯誤。

(六)發生原因不同,管轄權轉移是為了解決不便於審理;案情複雜,涉及面廣、受訴法院審理有困難,移送管轄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沒有管轄權。

在法院審查管轄權異議的這段期間,案件肯定是不會照常審理的,審理民事糾紛的第一步就是原被告雙方對案件的管轄權都認同,並且此案也屬於本院的管轄範圍。其中任何一方對法院的管轄權存在爭議的話,都需要通過法定途徑表達自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