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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異議管轄權裁定後的開庭時間確定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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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異議管轄權裁定後的開庭時間確定是多久?

對於異議管轄權裁定後的開庭時間確定是多久?

1、法律上沒有規定開庭時間,但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兩個月內審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民事案件六個月內審結。

2、法院應在收到異議申請後15日內給予裁定。

3、根據《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若干規定》第5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二、管轄權異議在什麼時間提出?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間,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為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至於以什麼方式提出,是書面提出還是口頭提出,能否在答辯狀中直接提出管轄權異議問題,還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並無明確規定。

結合實踐中的做法,一般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因為此時案件尚未進入實體審理,口頭答辯及提出管轄權異議不易操作。而至於是否需要另外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本人認為不需要,當事人可以在答辯狀中一併提出管轄權異議問題。

依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未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其放棄了管轄異議,則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管轄權就是屬於此案件是否屬於法院管轄的範圍,但如果存在有異議的話,那麼當事人就要在答辯的期間提出來,而法院只要在審查的過程中發現此異議成立,就會立即的對案件進行移送,從而也會更快的對案件進行審結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