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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一般開庭審理之後宣判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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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訴訟案件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大類: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法律法規對不同的訴訟型別的案件開庭審理後的結案時間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在現實生活中,最為常見的是民事訴訟,你是否知道,民事訴訟一般開庭審理之後宣判要多久?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民事訴訟一般開庭審理之後宣判要多久?

民事訴訟一般開庭審理之後宣判要多久

一、一般民事訴訟開庭後宣判要多久

民事案件的審限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式。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普通程式是怎樣的?

1、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3、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4、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有特殊情況的,經院長批准也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期限也是受到限制的。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必須按照既定的流程進行審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為了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法院在開庭前需要做一些準備工作。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