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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訴訟一審後需開庭判決嗎

訴訟管轄 閱讀(8.99K)

可能在有些人眼中看來,我國的民事法庭一般在一審審理民事訴訟的時候,一審都是先行進行調解的,在二審的情況下,才會對民事糾紛作出判決。所以才會有人產生這種疑問,在我國民事訴訟一審後需開庭判決嗎?民事訴訟的庭審程式一直就是遵循我國的民事訴訟法進行的,關於這個法律常識也有相應的規定。

一般民事訴訟一審後需開庭判決嗎

在我國民事訴訟一審後需開庭判決嗎?

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在開庭以後,一審當然是要做出判決結果的。民事訴訟的一審程式分別就是起訴,立案,審查,開庭,開庭,審理,然後最後宣判。當然您對於一審判決的結果如果存在爭議的話,多數的民事糾紛都是允許在15天之內依法提起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