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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開庭後多長時間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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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二審開庭後多長時間宣判?

民事訴訟二審開庭後多長時間宣判

民事訴訟二審開庭後一般會在3個月內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民事上訴狀應該怎麼寫?

(一)首部。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民事 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後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註。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 ×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 ”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後說明上訴的理由。 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瞭然。上訴的理由關係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上訴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這一來闡述。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後,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三)結尾,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並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

(四)附項。寫明下列事項:

1、上訴狀副本××份。

2、書證、物證各××件。

可見,民事訴訟二審宣判的時間最快是三個月,但遇有特殊情況的話,多長時間之內能宣判就不確定了,因為法律上規定的是,在本院院長的批准下可以延長審理時間,延長多久沒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