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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糾紛訴訟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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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民事糾紛訴訟多久開庭?

一般民事糾紛訴訟多久開庭?

這要根據適用程式來定。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後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4.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糾紛報警做了筆錄算立案嗎?

不算立案的。

1.在派出所報案做筆錄不能算立案。其所謂“立案”應當符合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2.根據相關規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單就經濟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有86種的規定。如果是治安案件報案是稱為“受理”。

三、民事糾紛立案金額是多少?

對於金額沒有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2.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做了筆錄,其實不算立案的,也就是做個記錄,這也是警察辦理案件的程式而已,具體的開庭時間和適用程式有關,也要看審判員手裡案件的程度來決定,所以靜靜的等待就可以了,會通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