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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案件級別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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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慧財產權案件級別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智慧財產權案件級別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1、一般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該條第二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2)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作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

(1)一般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階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的城市確定1-2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2)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複審決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階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二、智慧財產權分類是怎麼規定的?

(一)專利權

1、專利權的主體: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和專利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專利權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專利權人的權利:獨佔實施權、許可實施權、轉讓權、放棄權、標記權。

4、專利權人的義務:實施專利的義務、繳納年費的義務。

(二)商標權

1、商標權的主體:申請並取得商標權的法人或自然人。

2、商標權的客體:經過國家商標局核准註冊受商標法保護的商標,即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3、商標權人的權利: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

4、商標權人的義務:保證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有繳納規定的各項費用的義務。

(三)著作權

1、著作權的主體:指著作權所有者,即著作權人。包括作者、繼承著作權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國家。

2、著作權的客體:指受著作權保護的各種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它是由作者創作並以某種形式固定下來能夠複製的智力成果。

3、著作權的權利: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使用權、獲得報酬權。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大多數智慧財產權侵權民事糾紛都是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基層人民法院也不是沒有管轄權,具體要看在哪個城市。比如著作權侵權案件,可能自己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就沒有管轄權,必須要向侵權人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