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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管轄法院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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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管轄法院管轄權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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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管轄法院管轄權的範圍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管轄法院管轄權的範圍具體如下: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作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階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的城市確定1-2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