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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嗎?

訴訟管轄 閱讀(2.29W)

一、撤訴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嗎?

撤訴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嗎?

對起訴後又撤訴是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問題,實踐中存在不同看法。

一種是肯定觀點,理由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另一種是否定觀點,理由是:根據法理和民訴法上“訴的撤回,視同未起訴”的訴訟規則,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

還有一種觀點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原告起訴後,如法院已將民事訴狀送達被告,則不論被告是否應訴,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如法院尚未將民事訴狀送達被告,原告就撤訴,因被告收到原告的要求,應視為原告未起訴,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

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裡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在司法實踐中,對訴訟時效中斷的意義是非常重要的,在部分訴訟案件的訴訟時效屆滿後,如果存在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相關事項,則是可以根據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對訴訟時效進行重新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