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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斷期間可以起訴嗎?

個人債務 閱讀(1.8W)

一、借款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斷期間可以起訴嗎?

借款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斷期間可以起訴嗎?

借款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斷期間是不可以起訴的,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合同糾紛一般會先採用協商解決的方式,但無法協商的就會提起訴訟,訴訟是有一定時效的。

我國《民法通則》確立了兩種訴訟時效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2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長期訴訟時效為20年。 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2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但我國《民法通則》確立了兩種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2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長期訴訟時效為20年。

民間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2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但是,並非民間借款案件就不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

實踐中,無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20年的特殊長期訴訟時效,而非2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款合同超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提訟的,則喪失勝訴權。

民間借款合同時效分無還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還款期限借款合同兩種情形。有償還期限的,借款到期後,借款人沒有返還借款,貸款人明知債權已到期而人未能償還欠款,權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即明知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2年內不主張,即認定超過訴訟時效。無償還期限的民間借款,通常以貸款人知道債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原債務成為自然債務,借款申請書。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二、借款合同訴訟時效中斷是否可以接續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超訴訟時效的債權喪失了勝訴的權利,程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護,但實體上變成了自然債權,可以採取補救措施,重新確認時效。《民法通則》第138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關於適用民法通則的意見》171: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後,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不予支援。在現實市場經濟中,公司發生兼併、合併、出賣、破產收購的情況很多,而債務人主動自願履行債務的情況很少,按照法律規定來延續訴訟時效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所以,對於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應根據法律規定,採用簽訂債務安排協議、貸款重組等方法恢復時效,或更新債權關係,降低資產的時效風險。

不管是向朋友等借款,或者是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出的借貸請求,償還債務都是有期限的規定的,若是借錢不還,那麼在訴訟時效範圍之內,履行自己義務的主體,就可以向司法機關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訴訟本身,就是一種會讓是時效中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