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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審理哪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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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是法院為了方便群眾訴訟,在轄區設定巡回法庭,或者不定期到巡迴地點受理審理案件的制度。巡回法庭審理哪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巡回法庭審理案件作了相關規定,正文整理了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詳情請看下文。

巡回法庭審理哪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明確,巡回法庭審理或者辦理巡迴區內應當由最高法受理的11類案件。

這11類案件為

1、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2、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4、對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

5、刑事申訴案件;

6、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

7、不服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複議的案件;

8、高階人民法院因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決定的案件;

9、高階人民法院報請批准延長審限的案件;

10、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

11、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巡回法庭審理或者辦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辦理群眾來信來訪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釋出的巡回法庭審理案件司法解釋明確,巡回法庭依法辦理巡迴區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來信來訪事項。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第二巡回法庭設在遼寧省瀋陽市,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

巡回法庭暫不承擔死刑複核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釋出的巡回法庭審理案件司法解釋明確,智慧財產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複核、國家賠償、執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暫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審理或者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可以決定由本部審理。

巡回法庭實行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釋出的巡回法庭審理案件司法解釋規定,巡回法庭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原則,實行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巡回法庭主審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從辦案能力突出、審判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中選派。巡回法庭的合議庭由主審法官組成。

司法解釋要求,巡回法庭庭長、副庭長應當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合議庭審理案件時,由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巡回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經合議庭成員簽署後,由審判長簽發。

巡回法庭裁判文書向社會公開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釋出的巡回法庭審理案件司法解釋規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統一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資訊綜合管理平臺進行管理,立案資訊、審判流程、裁判文書面向當事人和社會依法公開。

巡回法庭設廉政監察員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釋出的巡回法庭審理案件司法解釋規定,巡回法庭設廉政監察員,負責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監督工作。

同時,司法解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監察局通過受理舉報投訴、查處違紀案件、開展司法巡查和審務督查等方式,對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廉政監督。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巡回法庭審理案件的種類,巡回法庭是一種方便群眾訴訟的制度,希望上述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謝謝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