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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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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巡回法庭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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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設巡回法庭旨在何為

  設巡回法庭旨在破除“地方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這被法學界視為破解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地方保護”的有效途徑。  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各省份在審理涉及本省份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可能出現的傾向於本省份企業或本省份行政部門的判決。  除解決“地方保護”外,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還可以加強最高法對各個地方法院審判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