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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受理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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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受理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巡回法庭受理那些案件

(一)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二)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對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
(五)刑事申訴案件;
(六)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
(七)不服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複議的案件;
(八)高階人民法院因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決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