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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合夥企業財產需要提供擔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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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前財產保全合夥企業財產需要提供擔保嗎?

訴前財產保全合夥企業財產需要提供擔保嗎?

訴前財產保全合夥企業財產也是需要提供擔保的,就算當事人不主動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責令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提供擔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訴前財產保全擔保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係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三、訴前財產保全的管轄法院

訴前財產保全由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管轄。

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受保全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總之,不管是合夥企業的財產還是其他帶有糾紛的普通財產都是要在申請保全之前提供相對應擔保的,這也是為了防止在糾紛解決之後相關的主體會因為被判決賠償而想辦法逃避,從而侵害了對方的利益以及法院的權威,出現這種情況就可以用擔保來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