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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第三人擔保可以解除保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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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前財產保全第三人擔保可以解除保全嗎?

訴前財產保全第三人擔保可以解除保全嗎

財產保全擔保的解除條件是,如果提供相應的擔保一般是可以解除的。

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擔保:

(一)申請人提供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擔保、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三)專業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

二、財產保全擔保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1、申請人撤銷財產保全的申請;

2、被申請人已經履行義務;

3、在訴前財產保全中,申請人在法定起訴期間內不起訴。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後15日內,申請人應當儘快起訴。15日屆滿,申請人沒有起訴的;

4、財產保全擔保是指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

5、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法院應對保全錯誤負賠償責任。所以,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時,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惡意訴訟,在申請人財產保全錯誤情況下,賠償因此而造成的被申請人損失,是取得財產保全的前提條件。

三、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擔保:

(一)申請人提供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擔保、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三)專業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按照法律規定,訴前財產保全,是必須要提供擔保的;而訴訟中財產保全,可以提供擔保,也可以不提供擔保

綜上所述,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而作出的保護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訴中財產保全可以提供擔保,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的解除,申請人撤銷財產保全的申請;被申請人已經履行義務;可以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