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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訴訟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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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審理時間

一般民事訴訟需要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雙方當事人。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同時,當庭宣判的,10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式的案件在3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訴訟時效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分類如下:

(一)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最長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款: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由此可知,一般民事訴訟需要多久主要有兩種情況,適用一般程式的法院會在接到案件後,六個月內審理結束,適用簡易程式的在三個月審理結束。民事訴訟時效主要分四種情況,普通訴訟時效是三年,最短訴訟時效是一年,最長訴訟時效是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