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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開車車上成員受傷應當怎樣賠償?

交通違章 閱讀(9.93K)

醉酒開車車上成員受傷,首先醉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車上人員受傷,應當履行民事賠償,交強險是第三者險,車上乘客不在賠償範圍以內,如果造成交通事故,並且致使一人死亡或3人重傷,事故全責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醉酒開車車上成員受傷應當怎樣賠償?

做為駕駛人員醉酒駕駛是要被追究刑事的,一起乘車的人受傷,民事賠償責任你是跑不掉的,有過錯,可以減輕你的賠償責任。關於評殘問題,眼睛的評殘等級很複雜,需要申請鑑定機構進行評定。

一、交強險是第三者強制保險,只能賠第三者。

本車駕駛員及車上乘客不屬於交強險的保險範圍。只能在車上人員責任險中賠付。另外醉酒駕駛也是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即使是第三者受傷。交強險也只能先行墊付搶救費用。是墊付而不是賠付。日後保險還要向車主追回墊付的費用。

二、責任由交警劃分,根據責任認定書要求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對於賠償的金額,是可以協商約定的,協商不成是可以起訴維權的。

1、如果沒有買車上人員保險,不能得到賠償。

2、乘客可以起訴共同醉酒的人共同賠償。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三、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綜上所述,醉酒開車車上成員受傷,如果沒有買車上保險,保險公司是不能賠償車上人員,司機和飲酒人員應當共同承擔車上乘客的損失,對於應當賠償的數額,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對於造成公共財產和個人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不能賠償的,應當判處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