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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需要多少

律師收費標準 閱讀(2.25W)

一、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需要多少

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需要多少

律師費的收取需要根據不同型別案件進行收費。以下是律師費收取的標準:

第一, 代理行政案件

1、 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不超過3000元;

案情複雜或影響重大的行政案件,經與當事人協商,可以在以上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但上浮浮幅度不得超過100%。

2、 涉及財產關係的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 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擔任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收費

第三, 代理民事案件

1、 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每件收費1000——3000元;

2、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依照爭議標的,在規定的比例幅度內分段收費。爭議標的在10000元以內的,每次收費1000元;爭議標的在10000元以上的,收費標準計費率見《山東省民事案件分類計費標準費率表》。

爭議標的分類 收費標準費率

1--10萬元以內部分(含10萬元) 3%以內

10--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2.5%以內

50--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2%以內

100--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1.5%以內

500--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以內

1000--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 0.75%以內

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以內

二、一般來說民事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民事官司律師費需要委託人進行承擔。通俗講就是誰請律師誰付費,因為這是一份委託合同,委託人和律師是合同的雙方,只約束兩者。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援。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須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但是支援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援,通常法院會支援“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委託人一般需要全權支付聘請律師的所有費用,但可以在上訴時,要求被告對自身的起訴成本作出補償。被告是否需要進行補償還需要看法院是否認可被告需要承擔原告對其進行起訴的所有費用,同時也需要依據案件事實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