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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糾紛如何舉證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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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合同糾紛如何舉證是正確的?

經濟合同糾紛如何舉證是正確的?

一般來說,案件所涉及的全部事實的證明責任不能只由一方當事人來承擔,那樣會導致證明責任分配的失衡,因此必須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分配。

舉證的基本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即誰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誰就負有舉證責任,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在訴訟過程中,在事實處於真偽不明的狀態時,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如果無法舉證,就將承擔不利的後果,最終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法律對某些型別的案件中的舉證責任作了明確規定,但為了便於法官掌握案情,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按照公平、誠信的原則,綜合考慮當事人的舉證能力來分配舉證責任。

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對有關合同其他爭議事實的舉證責任,依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進行分配。

二、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有哪些?

1、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可能會對訴訟糾紛可能管轄的法院作出選擇,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轄來覺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轄法院,不同型別的合同,其管轄法院也有所不同,具體需要看法律規定。

2、書寫起訴狀,整理好相關的訴訟材料

到法院起訴,需要有起訴狀,原被告的基本資訊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有訴訟代理人的,還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資訊,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3、法庭辯論質證

立案介紹後法院傳送傳票,確定開庭時間,也會對原被告雙方的證據材料進行交換,對於證據的真偽及證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進行辯論,有新證據的,也可提交。

4、判決生效階段

法庭辯論之後,法院經過調查分析,認定案件事實經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法院進行判決。

合同訴訟糾紛的流程主要包括選擇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書寫起訴狀進行立案,開庭時可在法庭辯論,發表質證意見,最後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上訴,申請再審。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因為經濟合同發生糾紛之後,一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將該案件糾紛提交給人民法院,讓人民法院作出最終的判決結果,但是在民事訴訟的程式中,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需要充足的證據,此時就應當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告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