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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沒有合同的經濟糾紛,但有其它證據(例如人證、物證等)證明事實存在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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