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勞動仲裁缺席裁決問題怎麼處理?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2.08W)
勞動仲裁缺席裁決問題怎麼處理?

一、勞動仲裁缺席裁決問題怎麼處理?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注意:還有一種情況是,被申請人準時出庭了,而申請人卻莫名失蹤、沒來。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申請人收到仲裁庭開庭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勞動仲裁一方當事人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審理裁決,仲裁庭應該根據現有證據查明事實後裁決,如果錄音是作為你的證據提交的話,則仲裁員會要求你把它書面化,以便於存檔。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二、處理缺席審理要注意哪些問題?

1、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認定

如果申請人立案後,被申請人未到庭,仲裁庭審理時的首要問題就是被申請人的主體,審查被申請人是否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是否具備民事主體資格,是否是適格的當事人。

2、仲裁條款的審查

因為仲裁是雙方當事人的共同選擇,所以雙方的合意很重要,而且必須有書面的意思表示。但在有些時候,可能在文字表述上有些不完備,造成對仲裁條款理解有分歧。這時,就需要仲裁庭對仲裁條款的適用進行嚴格的審查。

3、送達程式是否完備

申請人立案後,應提供被申請人的真實確定準確的地址,以便仲裁機構向其送達相關的仲裁法律文書,向被申請人明確表達仲裁機構受理該案件的事實。在此階段,仲裁機構一定要要求申請人提供被申請人真實準確的地址,以保證仲裁文書能確實讓被申請人收到。審查是否窮盡一切送達方式,最後採取公告送達。

所以一旦發起了勞動仲裁,不管是申請方還是被申請方都要準時出庭,如果是不準時出庭,那麼勞動仲裁的程式已經展開,就不會停下來,依然是可以做出缺席才覺得,而當事人不要以為自己沒有到庭就可以有僥倖心理,通常做出的缺席裁決可能對某一方是很不利的,所以最好還是準時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