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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關於標的物為不動產的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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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法關於標的物為不動產的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關於標的物為不動產的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民事訴訟狀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資訊。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三、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標的物實際上就是訴訟標的,標的物的話包括商標權,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個人的名譽權等等,還有不同的合同糾紛可以選擇的管轄法院也是不一樣的,有些特定的合同,比如鐵路運輸合同,只有鐵路法院才具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