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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民事二審不開庭只庭詢的結果是什麼?

判決執行 閱讀(2.49W)

一、法定民事二審不開庭只庭詢的結果是什麼?

法定民事二審不開庭只庭詢的結果是什麼?

民事二審不開庭只庭詢的結果,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於上訴判決的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二、民事二審判決後還能申訴嗎?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終審判決之後,不能上訴,但可以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案件中涉及到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二審上訴處理,這是公民的基本法律權利,但是否改判是需要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和後果來進行認定的,民事二審不開庭只庭詢的結果同樣需要遵照法律規定,如果一審法院並不存在法律適用錯誤的,那麼就是需要維持原判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