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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什麼時候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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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二審什麼時候開庭?

民事訴訟二審什麼時候開庭?

民事訴訟法》對二審的審限作出了規定,一般會在立案一個月內開庭,在三個月內審結,但最長也可以超過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當事人提起二審的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法院如何展開二審程式?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四、二審法院對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幾種?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法院收到當事人的上訴狀後,會對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展開調查,然後擇機進行開庭審理。具體民事訴訟二審什麼時候開庭,並沒有明文規定,通常是在二審法院立案後一個月內。並且,採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二審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如遇到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