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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開庭嗎 | 二審流程是怎樣的?

訴訟管轄 閱讀(9.89K)

民事訴訟案件中,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可以再一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即是我們常說的民事訴訟二審。但是民事訴訟二審的受理,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不然即便提起訴訟,法院也不會審理開庭的。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民事訴訟二審開庭嗎?下面小編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民事訴訟二審開庭嗎,二審流程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二審開庭嗎?

一般來說,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可以向一審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而二審民事訴訟是否開庭,需要二審法院經過審查才能確定。如果符合條件,就會予以立案,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如果不符合條件,二審法院會給予不開庭審理的理由。

二、民事訴訟二審的流程

(一)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二)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三)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二審。而二審民事訴訟是否開庭,需要經過二審法庭的審查,才能最終確定。如果經審查符合二審民事訴訟的條件,那麼自然法院會予以立案,進行開庭審理。如果不符合條件,也就不會二審民事訴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