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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摔倒受傷責任如何劃分

公共安全 閱讀(1.27W)

如果商場沒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導致顧客發生意外事故是商場的責任,如果在商場採取了必要的措施,盡到照顧、保護顧客義務的情況下,發生摔倒跌傷事故,商場就沒有過錯,可以不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商場摔倒受傷責任如何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