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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著交通事故受傷後自己又摔傷的賠償責任人怎麼劃分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46W)

傷著交通事故受傷後自己又摔傷的賠償責任人怎麼劃分

一、傷著交通事故受傷後自己又摔傷的賠償責任怎麼劃分?

肇事者只需要賠償交通事故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當事人自己又摔傷的這部分民事責任跟交通責任人是無關的,自己摔傷,由自己承擔。交通事故中受傷可要求的賠償:

1、受傷未致殘的賠償專案:因交通事故受傷尚未達到致殘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的的範圍包括以下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2、因傷致殘的賠償範圍因交通事故致殘的,賠償範圍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根據情況提出以下賠償專案: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範圍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另外,以上三種情況,受害人或死者的近親屬還可以要求賠償義務人支付精神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賠償要注意什麼?

1、觀念要更新:由於以前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親屬獲得賠償,是交警的職責;現在交警已經沒有這個職權和職責,受害人應當及時通過起訴來保證賠償權利的實現。通過訴訟,可以採取保全措施;

2、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還應當注意收集賠償相關的證據,注意及時申請相關檢驗、鑑定等。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不能獨立完成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等人員幫助;

3、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自2004年5月1日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要求對方賠償時應當首先要求對方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對自己的損害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在超出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賠償數額時對超出的部分才能按照事故中的過錯責任比例來承擔;

4、如果通過訴訟解決賠償,那首先要注意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法院以及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賠償標準來計算賠償數額。

實際上,有很多非常複雜的交通事故當中的一些實際情況大家可能都很難想象到的。有些被撞者實際上傷情根本就不嚴重,但是當事人就是為了能夠訛詐一些賠償就故意又把自己給摔傷的,這樣的案例是真實存在著的。因此,交通事故當中的責任人就是要注意,受傷者的摔傷跟交通事故之間是不是存在著直接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