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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摔倒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公共安全 閱讀(1.02W)

一、商場摔倒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商場摔倒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按實際情況,如果商場對於受害人摔傷的,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二、商場摔倒受傷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

(一)商場是對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人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行為的行為主體 ,是經營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受保護人是進人到行為人經營活動或者社會活動的領域之中的人。由於受保護人的進人,保護義務人對受保護人產生安全保障義務。因此,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人, 必須是對進人者也就是受保護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者或者社會活動的組織者。

(二)商場對於顧客來講是違反安全保障義務

構成違反 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行為 , 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人必須是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構成這種侵權行為的要件之一。這就是,不僅負有安全保障義 務的人負有該義務,而且其必須對這種義務沒有盡到 ,或者違反了這種安全保障義務。因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是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人由於沒有履行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而實施的侵權行為。

(三)顧客遭受了了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

由於商場的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 ,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 這種損害事實主要是指人身損害的事實 ,但是也包括財產損害的事實,這是因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行為主要保護的就是人身權利不受侵害。但是,如果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行為造成了受保護人的財產權利的損害,也應當構成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可以依據侵害財產權的賠償方法進行賠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民眾對於法律需求也越來越大,顧客在商場摔倒受傷的情況屢見不鮮,商場摔倒受傷責任劃分的問題也顯得異常突出,中國法律大多數是從侵權責任處罰來處理這個問題,維護顧客的法律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