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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在商場摔傷責任劃分

公共安全 閱讀(1.81W)

(一)客戶在商場  摔傷責任  界劃分

客戶在商場摔傷責任劃分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作為從事經營活動場所的商店,對於顧客必須承擔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如果疏於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導致了受害人的損害發生,其主觀上具有過錯,就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對每一個顧客做出了告知,這也就是法律裡面的告知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商場應當賠償摔傷顧客的醫藥費。因為商場未進行地面保潔工作,沒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導致顧客發生意外事故,這就是商場的過錯,所以要承擔部分責任,賠償顧客損失。如果在商場採取了必要的措施,盡到照顧、保護顧客義務的情況下,發生摔倒跌傷事故,商場就沒有過錯,可以不賠償。

3、【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4、【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  避免客戶  摔傷商場該怎麼做

顧客在商場購物,商場應該提供安全的服務,如“小心地滑”“易碎勿碰”等,避免消費者誤會。商家應對顧客受傷負責。關鍵在於商場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未盡到,需要承擔與之未盡到義務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就不需要賠償。

作為顧客在享受商場購物樂趣時不要忽視周圍一些小小的安全隱患,如果在商場購物時不慎摔傷,應及時儲存或複製一份監控記錄,這在之後的賠償問題上能爭取更多利益。無論是商場還是客戶都應該注意一些安全隱患,防範於未然。以上就是對“客戶在商場摔傷責任界劃分”的回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延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