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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連帶責任具體是什麼呢

高空墜物 閱讀(2.67W)

高空墜物連帶責任具體是指在共同侵權的情況下,加害人除應承擔侵權責任外,共同侵權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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