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高空墜物>

施工建築高空墜物當事人是什麼責任

高空墜物 閱讀(2.92W)

一、施工建築高空墜物當事人是什麼責任

施工建築高空墜物當事人是什麼責任

侵權責任和刑事責任

(1)、從建築物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是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由侵權人承擔賠償侵權責任;

(2)、不能確定侵權人,除了能證明自己沒過錯外,由建築物可能加害人賠償;

(3)、如果是故意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拋擲者要承擔刑事責任;

(4)、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防止拋擲物品或者墜物發生的,物業公司要承擔一定侵權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小孩高空拋物砸到人怎麼辦

1、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

對於實際使用人,主要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另外,這個主要是在建築物發生脫落等情況時,受害人即可以通過這個方式確定加害人。

2、高空拋物行為的實施

即誰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為,誰就需要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現在確定小孩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為,並且給地面上的人造成損害的,那麼該小孩需要為此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不過該小孩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將由其監護人承擔。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高空墜物的行為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分為侵權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如果由於高空套路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下,那麼需要承擔侵權賠償的責任,如果有造成人身體上的傷害甚至死亡的話,那麼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