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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承擔連帶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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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墜物承擔連帶責任嗎?

高空墜物承擔連帶責任嗎?

高空墜物是承擔連帶責任的。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另外,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建築工地如何防止高空墜物的發生?

1、根據不同的安裝部位和不同季節制訂針對性強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護用品提前到位。

2、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並系在牢固的結構上,專人進行檢查保持完好狀態。

3、高空作業人員必須進行體格檢查,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患者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允許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菸生火,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5、有臨時配電箱必須裝置在安全地點並牢固可靠,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防止雨水濺落,金屬箱體必須可靠接地;施工前應對漏電開關進行檢查,如有損壞,即使更換。

6、不得隨意動用外單位機械裝置,防止不了解效能造成安全事故。

7、上下交叉作業,應有專人監視並做好垂直面上的安全防護,5級以上大風不得高空作業。

8、作好工人入場的安全教育,及時做好安全交底,堅持開好班前安全會,研究當天安全工作要點,以引起重視。

9、加強各級領導和專職、兼職安全人員跟蹤到位的安全監護,發現違章立即制止。

在日常生活中,現在高層建築越來越多,那些高層建築上一旦發生墜物,可能危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如果高空墜物使人受傷,業主又不能舉證自己沒有加害行為的,應該承擔賠償的連帶責任,整個樓的業主共同承擔侵權責任。這樣規定,也是體現的法律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