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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損害賠償的賠償原則有哪些?

財產侵權 閱讀(8.33K)

一、侵權損害賠償的賠償原則有哪些

侵權損害賠償的賠償原則有哪些?

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主要有四項原則,包括:全部賠償原則、限定賠償原則、懲罰性賠償原則和衡平原則。

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損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

限定賠償原則,主要適用於一些特殊的侵權損害。如《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誤工損失,“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等。

懲罰性賠償原則,主要適用於侵犯智慧財產權和產品責任。

衡平原則,即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範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平、公正。

二、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首先,從經濟等價規律來看,該規律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要付出同等的代價,該代價和受害人應得的代價大致相等。對價始終是決定賠償的基本要件。

2、其次,從“等價有償”這一民法的基本原則來看,根據這一原則,一方面,在合法的經濟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取得他人財產利益的一方應當向對方給付相應的價款或者其他財產利益;另一方面,在違法的民事活動中,行為人對因其行為引起的損失必須賠償,而且,賠償範圍應與損失範圍相一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