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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精神損害的賠償規定有哪些?

人身侵權 閱讀(5.01K)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上,侵害他人人身權益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但不包含財產權。

侵權責任精神損害的賠償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把精神損害賠償寫進法律規定,全國人民很受鼓舞,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被侵權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必須同時符合兩個基本條件:

行為人侵害的,必須是他人的人身權益,而不是其他權益。被侵權人只有對人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才有權利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於非人身權益無權提出精神損害,比如,行為人損毀了他人傳了幾代的名畫,被侵權人只能要求侵權人就損毀該名畫的損失部分承擔責任,雖然侵權人的行為客觀上可能給被侵權人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但是侵權人不應承擔因侵害他人物權所引起的精神損害;又如,行為人駕車壓死了與一孤寡老人相依為命的寵物,給被侵權人也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精神創傷,但是,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規定,行為人同樣也不承擔因寵物死亡給被侵權人造成的嚴重精神損害。

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給被侵權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才能適用民法典對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對於輕微的精神損害,則不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適用範圍之內。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如果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損害是一種不可逆的損害,也是不可用金錢來進行衡量的。但是如果精神損害造成了受害者的實際財產損失,或者是不可估量的人生健康損失的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對其進行財產方面的賠償,具體賠償方式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商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