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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賠償中有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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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權賠償中有哪些原則?

侵犯著作權賠償中有哪些原則?

(一)全部賠償原則

著作權侵權全部賠償原則,是指侵權人應當賠償因其侵權行為而給著作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和補償的各種損害。確定全部賠償原則是著作權本身的特徵及侵權損害後果的多樣性決定的。著作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不像有形財產那樣有確定和固定的價值,受到侵害時也不會像有形財產那樣直接表現為財物的毀損或滅失。著作權的損害表現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因侵權行為所直接導致的權利人現有財產的減少,如作品發行量的減少、利潤的下降以及因侵權行為使受害人多支出的費用;間接損失是指權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權在未來可得利益的減少或損失,主要是市場利益的損失,它往往是著作權侵權損害的主要損失。另外,侵犯著作人身權造成損害或者精神損害的,也應予以賠償。只有對著作權人的全部損失予以賠償,才能最有效地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維護公平正義原則。只有實行全部賠償原則,才可以有效保護著作權,調動廣大公民從事創作的積極性,鼓勵優秀作品的創作與傳播。作品創作是一種艱苦的腦力勞動,作品是作者個人智慧的結晶,如果作品著作權受到侵害後得不到充分補償,就會挫傷企業和個人進行智力成果創造的積極性。實行全部賠償原則也是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發展的新趨勢。如TRIPS協議第45條規定的智慧財產權損害賠償就是由行為人支付"足以彌補"給權利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費,體現了全部賠償原則。

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期間因侵權行為持續給權利人造成的新的損失應納入賠償範圍。訴訟期間如被控侵權行為在訴訟期間仍在持續,原告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增加賠償的請求並提供相應證據,應當將訴訟期間原告擴大的損失一併列入賠償範圍。二審訴訟期間原告損失擴大需要列入賠償範圍的,二審法院應當就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就賠償數額重新作出判決,並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二)法定賠償原則

所謂法定賠償,是指由著作權法律預先規定一個賠償數額(一定幅度範圍內的金額或份數),在受害人的實際損害和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均難以確定或者在權利人選擇要求適用的情況下,由法院根據侵權人的過錯性質、侵權情節、侵權後果等因素,在法定的賠償幅度內確定一個具體的賠償數額的一種賠償方法。法定賠償原則是適應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實踐要求對全面賠償原則的補充和發展,是在司法實踐中逐步發展起來的原則,其內涵是強調合理的賠償。由於著作權屬於無形財產,受害人的損失往往並不表現為現有財產的直接減少,而是表現為應得的利益因為侵權行為的發生而沒有得到,這種應得利益可以通過預計和分析得出,但要準確查明其間接損失是很困難的,有時查清侵權人的非法獲利更是難上加難。所以,在審判實踐中,大多數國家引進了法定賠償制度,以法律直接規定賠償額,來彌補全面賠償原則的不足,防止出現法律的空缺或法律適用的困難,使得受害人的損失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法定賠償原則,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貫徹著作權侵權補償受害人損失的基本精神,同時還可以提高審判效率,減少訴訟成本。因為它方便了司法人員的運作,提高了辦案的速度,故而能降低了訴訟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次規定了法定賠償。其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在確定侵權賠償數額時,可以根據被侵權人的請求,按照侵權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所失預期應得利益計算賠償數額;也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得利益計算賠償數額。侵權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的,其侵權行為所得收入即為所得利益。被侵權人損失數額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權人的請求,可以根據侵害情節在人民幣500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三)酌定賠償原則

所謂酌定裁量是要求法官確定賠償數額必須依據客觀事實,依照民法通則和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精神,依靠法官本身的法律素養和審判經驗,分析和判斷案情,斟酌當事人間的利益平衡來做出裁判,以求實現法律目的和案件判決的公正、公平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因為智力創作成果損害結果的不易確定,以及具體案情情況的複雜多樣,使得對著作權侵權的損害賠償不可能簡單統一。所以,不管法律對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定得多麼具體詳細,是適用全部賠償原則還是適用法定賠償原則,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據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對法律進行具體適用,以及在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幅度之內根據個案情況進行裁量,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在審判著作權侵權案件中,法律規定不完善,沒有可操作性的條款遵循,令法官們常常感到確定原告的實際損失、被告的違法獲利以及最終的賠償數額都比較困難。因此在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時應當賦予法官一定的酌定裁量權,以滿足對各種不同案件進行審判的需要,在個案中實現公平。

二、法官在酌定裁量確定損失賠償額時,一般應當考慮以下要素:

(1)受害人的損害後果;

(2)侵權人獲利情況;

(3)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

(4)侵權情節,包括侵權持續的時間、範圍、市場份額、社會影響、侵權手段、侵權目的等;

(5)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立足經濟發展水平,考慮到侵權人的經濟賠償能力,才能夠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賠償額度,避免賠償額過高或過低;

(6)被侵權作品的型別、市場價值和評估價值。

侵犯著作權的相關賠償情況應當建立在犯罪分子對著作權侵犯的相關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另外,還應當根據侵犯著作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來對賠償情況進行認定,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侵犯著作權是不涉及到追究刑事責任的,但如果性質手段特別惡劣的情況下,可以需要追究相關的責任。